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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证处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0-06-02 22:26:28   地区:云南   浏览:0

  以上材料以电子版的方式,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一经发送不允许修改相关报送信息,二次投递无效。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方式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学习经历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人选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未达到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2020年毕业生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参加报名和审核,待正式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复核,如毕业后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则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资格审核解释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面试

  1.面试方式:专业知识测试。

  2.面试内容: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和要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保密和优质等有关规定准备面试题目,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主评委向每位考生提问3-5道题目,考生逐一回答问题至全部结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内,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评分。

  3.评委组成:设1个评委组,评委为7人(主评委1人,评委6人),抽调司法系统业务水平高、面试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规定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

  7.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8.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按规定与宁洱县公证处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五)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等证件原件,由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洱县司法局进行复核,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宁洱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递补事项

  招聘过程中,因资格审核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洱县司法局和宁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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