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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2020-05-31 13:14: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面谈、面试

  1.面谈。计划引进人数与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比例高于1:5的,根据单位实际,可组织面谈,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博士研究生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增加专业测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引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除博士研究生岗位外,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面谈、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引才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区县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济南市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工作需要可在济南市范围内有序流动。

  九、管理使用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区县统一安排使用:

  (1)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

  (2)实践锻炼期满,根据本人意愿和表现情况,可返回聘用单位工作,也可根据区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留在区县事业单位任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副科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正科级岗位。对任职满1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2.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十、政策措施

  1.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引进人才落户。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在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亦可在济南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3.生活补贴。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在济免费乘公交地铁。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每月1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6个月。

  4.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

  5.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6.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