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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2名)
2020-05-31 13:15: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视疫情情况时间需相应延后的,将另行通知);

  4、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有关政策仅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聘用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017届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不适用“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如报名有职业资格证件要求的岗位,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