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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5-29 19:53: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服务等工作。

  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开展建设档案资料的编研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承担收集、监测、整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自治区城市和建筑设计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城市和建筑设计的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研究制定自治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公告时间:2020年5月29日10:00至2020年6月20日20:00。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栏表》。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30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须具有MHK四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9日10:00至2020年6月20日20:00。

  2、报名方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报名。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下同),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填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各1份,贴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电子版发送到自治区住建厅招聘专用电子邮箱(zfcxjstrsc@163.com),邮件以“姓名+手机号码+报考岗位代码”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