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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庆市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8人)
2020-05-29 20:00:37   地区:安徽   浏览:0

  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2×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参与,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初定拟聘用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具体承办,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