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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市青田县招聘民营医疗机构事业报备员额人员公告
2020-05-27 13:07:21   地区:浙江   浏览:0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录用的人员为事业报备员额身份,其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障费缴纳标准、职称评聘管理、继续医学教育等与在编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由青田县卫生人才教育交流中心负责管理,薪酬由各民营医疗机构自行制定。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3、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4、本次招考录用的工作人员服务期至少五年。

  5、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500792

  监督电话:0578-6821800(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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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青田县民营医疗机构事业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2020年青田县民营医疗机构事业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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