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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2020-05-23 21:43: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技术评估,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评审批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评估报告;负责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审查及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培训、调查研究、科研课题;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5至6名非在编环境监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身体健康,认同评估中心文化,能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勤奋踏实,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适应出差(跟随项目驻地);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环境监理岗位,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限男性。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环境监理工程师

  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类相关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学、生态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化工、石化、冶金工程及环境监测类相关专业。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可适当降低专业和年龄要求(年龄最大不超过45周岁):

  1.拥有注册水利工程监理资格证书或持有环评工程师证、环境监理上岗培训证、竣工环保验收上岗证者。

  2. 两年以上环境监理工作经验,具有编制监理大纲、实施细则,编写监理日志、月报、年报等报告的能力。

  3.同等条件下有驾照者优先。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请到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xinjiang.gov.cn/)下载、填写、双面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1寸彩照,报名时现场提交招聘单位。

  (二)报名时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30日。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陈炜;电话:0991-4185106、418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