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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昭通市镇雄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0-05-22 10:11: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2.面试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确保招聘各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和程序规范。此次公开招聘的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的招聘环节。

  (四)考察与公示

  1.组织考察和确定人选。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含80分)以上,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是否为在职在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意向性聘(录)用人选。

  2.公示。确定拟聘人选后,将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成绩、拟聘单位、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毕业生就业协议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备案。

  (五)体检与聘用

  1.拟录(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提出公开招聘意见,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岗位招考条件进行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这次审核拟聘人员的学历证明必须为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面试考核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凡已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公开招聘单位报到的,由公开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通告由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监督电话

  镇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70—3124403

  镇雄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0870—31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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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镇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2.2020年镇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

  3.2020年镇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简章.xlsx

  4.具体报名方式和报名地址.docx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