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考生应如实填报、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报瞒报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所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含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户口本(按照户籍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按照生源地报考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或非委培、定向者不需要提供),《长春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面试保密协议》(本人签名)等扫描件,以及电子版《长春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须附报名者电子相片)。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核。
对符合条件报名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报名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采取先视频面试、后现场操作测试方式开展,按照面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操作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操作测试,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现场操作测试成绩构成。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微信视频方式开展,考生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在网络畅通、环境独立、安静的房间候考。参加现场操作测试考生应符合吉林省疫情防控隔离政策,于测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吉祥码”绿码(省外考生提供国家防疫信息码)、单位或社区提供的14天内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体检。
体检在全部考核结束后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报考人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采取传染病排查和常规体检结合的方式,常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对省内考察对象实行实地考察;对省外考察对象先灵活采取本人承诺,学校或工作单位开具证明,视频交流,传真材料等方式进行初期考察,视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补充开展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以实地考察为准。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七)公示。
对确定的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长春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三、其他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设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享受财政补助,具体标准按照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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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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