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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2020-05-21 20:36: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1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辽办发〔2010〕40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精神,中共辽源市西安区委组织部、辽源市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计划专项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1日至2002年5月2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点均为2020年5月2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本公告招聘对象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20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暂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报考本公告招聘岗位中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0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日8:30至2020年6月5日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