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0年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5-21 20:23: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三)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展示。专业技能展示时间根据学科另行确定。

  (1)参加对象: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30人(小学语文60人、小学数学4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小学语文60人、小学数学4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选,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选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初选成绩公布后,初选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小学语文60人、小学数学4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选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选成绩不带入面试。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确定进入签约考察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5确定进入签约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签约考察范围人员。

  (五)签约。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岗位放弃签约的在签约考察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签订协议时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原件。

  (六)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七)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