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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5-21 20:23: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面向优秀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121个,具体学科分布、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或2018年、2019年尚未就业往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2.非“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普通全日制硕士(含)以上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4.获得第五、六、七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5月28日(含)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7.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无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和以专升本形式获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9.民办高校、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延长时限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5月27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5月28日9:00-30日16:00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务必按时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时段报名和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