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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方案
2020-05-20 21:15: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9〕3号)、《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新都区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新机编发[2017]17号)、《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新都卫计发[2018]5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共27名,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核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要求。

  (三)名额指标一次性下达,不再追加。

  二、成立考核招聘考核小组

  成立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才领导小组、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相关领导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区人才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相关人员、区卫健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驻区卫健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三、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2。

  四、考核招聘地点

  《考核通知书》上公布。

  五、引进人才申报条件

  (一)领军人才(年龄50岁及以下):

  1.近5年担任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且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卫生人才。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卫生领域的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十大名(中)医。

  (二)拔尖人才(年龄50岁及以下):

  1.近5年担任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且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卫生人才。

  2.省(厅)级名(中)医。

  3.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卫生人才。

  (三)优秀人才(年龄45岁及以下)

  1.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卫生人才。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博士学位。

  3.国际知名医学院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青年人才(年龄35岁及以下):

  1.符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或重点医学院校的高校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国际知名医学院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符合当年《新都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目录》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或重点医学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六、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新都卫计发[2018]55号)确定的条件。所有申报人员必须于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