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通过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测应聘者的适岗能力。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请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核减岗位,考生照常参加面试。
2.对无人报考的岗位,报请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该岗位或调剂到其它达到规定比例的高中阶段教师招聘岗位,并另行发布公告。
(四)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记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委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
考试和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形成的空额,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调档审核
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通过函调方式调取其档案,主要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对无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经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以及个人档案审核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签订最低三年服务期聘用合同。
四、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面试、体检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五、其它事项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教育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719—2731147(县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19—2726202(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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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竹溪县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docx
2020年竹溪县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竹溪县教育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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