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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竹溪县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告
2020-05-01 17:49: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关于实施“我选湖北·梦在竹溪”计划促进大学生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溪办发〔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竹溪县高中教师岗位空缺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高中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及本县解聘、辞职、辞退未满三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户籍地属十堰地区报名人员,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放宽到聘用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学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竹溪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一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到竹溪县教育局人事科204室报名并初审,联系电话:0719-2731147。

  2.网上报名。户籍地属十堰以外地区的报名人员,添加qq(929027425),上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放宽到聘用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学位证书、《竹溪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等材料的扫描件进行初审,联系电话:0719-2731147。

  3.报名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5月29日。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外地考生由报名经办人员代收后转缴国库)。

  4.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县教育局持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集中报到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经过资格复审合格者,纳入笔试和面试对象。

  (二)笔试(占4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免费师范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入综合成绩,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学科,报请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

  (三)面试(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