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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人才补充引进公告
2020-04-29 11:56: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2019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直事业单位、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计划人才引进70名。依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规划》,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县直事业单位、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增加人才引进数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专业

  1.拟为县直事业单位补充增加人才引进12名,为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增加人才引进10名,具体专业及数量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补充计划表》(附表1)。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及以上学历、其他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数量不限、专业不限。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县直事业单位引进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二批次录取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20届毕业生)。

  (2)驻庆高校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户籍(含本县籍考生和现本县籍居民)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20届毕业生)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

  (1)引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引进在外地工作的具备专业资质的、有特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20届毕业生)。

  2.年龄条件: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县委、县政府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4.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院校毕业生或其他特殊人才的引进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公务员辞退未满五年人员;

  5.引进后即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人员;

  6.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内已经签约的医学毕业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已聘用的省招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进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待遇

  1.引进人才落实事业编制,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2.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以上学历、其他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3.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以上学历、其他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一年以后,解决配偶户口随迁,对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同类型单位予以安排。

  4.关爱引进人才子女成长,其子女需要入学、入托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优的原则协调办理。

  5.各用人单位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培养,优先选派人才到发达地区、上级业务部门参加培训、外出考察等,支持人才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人才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和学术研究,帮助人才开阔视野,提升创新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