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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株洲市二医院招聘公告
2020-04-27 21:51:24   地区:湖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招聘岗位共21个,招聘计划24名。分别为:

  1、面向社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引进)1名。(详见附件1中附表1-1)

  2、面向社会其他人才公开招聘23名。其中,根据《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株办电[2020]12号文),在本次招聘计划中拿出30%的比例,采取定向考核方式招聘本单位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6名。(详见附件1中附表1-2)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2.本方案所称全日制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录取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4.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2020届毕业生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株洲市二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通过株洲市二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1日-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9号株洲市二医院影像楼5楼505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