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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广东)
2020-04-24 22:02:23   地区:广东   浏览:0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光明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因工作开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选聘第一批特聘专干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一)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0年5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5月1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二、选聘岗位

  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选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11日,报名时间截至5月11日下午17:00。

  2.报名资料

  (1)《特聘岗位报名表》(附件3,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1份;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6)2篇以上个人主笔的综合文字材料;

  (7)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5);

  (8)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6);

  (9)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7);

  (10)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zfw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应聘光明区委政法委xx岗位”;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

  (2)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3)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8821012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区委政法委针对此次选聘成立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预评),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由遴选委员会最终决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我委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