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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0-04-21 21:31: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行业领域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助推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市开辟“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就2020年“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范围

  (一)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所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引才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才对象

  凡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年度“绿色通道”引才范畴: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明确的“四类”人员;

  (二)引进市外同时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的人员;

  (三)高(中)等专科(职业)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引进市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同时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级职称的人员;

  (四)区县(自治县,简称区县)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引进市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五)渝东南、渝东北区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世界一流高校”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或国(境)外相当层次高校、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六)其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属我市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优秀博士研究生,以及不低于前述类型人员能力水平的优秀人才及团队。

  所引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上范围要求和公告附件1、2中的有关条件要求。其中,对从市外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可适当放宽年龄、工作经历要求(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其学历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程序

  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招聘,经组织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后,可将拟聘人员情况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区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才,由区县有关单位适时组织招聘,经组织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后,将拟聘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核准,并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请按人事管理权限咨询党委组织部。

  四、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