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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
2020-03-27 21:25: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具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3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19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20000多人。

  学校坚持“教师为本、人才优先”的理念,着力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进六大培育工程,以“四有”为标准打造一支具备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水平双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81人,“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博士占16%,高级职称占38.2%,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3人,省专业带头人29人,省市人才培养项目43人次,省技术能手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个,省市协同创新中心和技师工作室11家,获评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优惠政策(详见附件)

  注: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招聘专业和学历(学位)皆不限。职称、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荣誉证书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优惠政策:

  1、学院根据宁波市相关政策,符合宁波市“顶尖人才”引进条件的,给予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符合宁波市“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符合“高级人才”引进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100万的安家补助,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的购房补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特殊人才,购房补贴可面议。

  2、博士工作第一年年薪20万(含公积金),第二年年薪22万;教授年薪24-27万。特殊人才采用协议制年薪。

  3、学院对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和特别优秀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工科类6万;理科类4万;文科类3万。特殊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面议。

  4、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可租住学院人才公寓(廉租房)一套,廉租房按相关政策最长可租住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