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我院官网(http://www.lnmu3h.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入编备案。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参加面试的外地应聘人员可凭面试期间的火车票报销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如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我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设有配套待遇政策。具体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或者面议。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6-3999276沈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416-399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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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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