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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2020-03-20 21:55:13   地区:山东   浏览:0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招聘简章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说明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并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8—8489812

  公开招聘监督联系电话:0538—6991796699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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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面试硬件需求说明.docx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