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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0-03-16 16:25: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最早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研究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机构。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工作。

  本所设有农业农村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控制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新西兰、芬兰和瑞典等国家建立多个农业环境技术联合实验室,在云南大理、山东庆云和湖南湘潭等地建有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十三五”期间承担了多个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目前,研究所有9个科技创新团队,因工作需要,经中国农业科学院批准,拟面向海内外诚聘英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应聘条件

  1.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德才兼备,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

  3.青年英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业绩和能力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考虑),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引进时非我院正式在编职工,如全职引进须在我所工作5年以上。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详见《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可全职或柔性到本所工作。

  二、聘期待遇和支持经费

  本次招聘分为农科英才和其他紧缺人才两类。农科英才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特殊支持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管理办法》,分为顶端人才、领军人才、青年英才。不同层次人才聘用后待遇和支持经费如下:

  顶端人才

  引进人才到岗后,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特殊支持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相应支持:

  1.科研工作经费。提供200万元/人/年的科研工作经费,连续支持5年。

  2.岗位补助。除享受研究所该岗位正式职工薪资等待遇外,可再享受50万元/人/年的岗位补助,连续支持5年。

  3.住房保障。可参照《农科英才住房租售暂行办法》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领军人才

  引进人才到岗后,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特殊支持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相应支持:

  1.科研工作经费。提供80-150万元/人/年的科研工作经费,连续支持5年。

  2.岗位补助。除享受研究所该岗位正式职工薪资等待遇外,根据人才A、B、C类划分,可分别享受30、25、20万元/人/年的岗位补助,连续支持5年。

  3.住房保障。可参照《农科英才住房租售暂行办法》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青年英才

  引进人才到岗工作后,享受所级引进人才支持。到岗工作满1年后,参加中国农科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3年内共有2次申请机会。获得院择优支持成为“青年英才计划”院级入选者进入“青年英才计划”,按院该计划提供相应支持:

  1.科研工作经费。提供60万元/人/年的科研工作经费,连续支持5年。

  2.岗位补助。除享受研究所该岗位正式职工的薪资等待遇外,可再享受10万元/人/年的岗位补助,连续支持5年。

  3.住房保障。可参照《农科英才住房租售暂行办法》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四)研究所其他紧缺人才待遇面议。

  (五)欢迎各类优秀人才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到所工作、交流,相关柔性引进待遇及管理方式将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办法进行“一人一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