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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隆安县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3-09 12:54:40   地区:广西   浏览:0

  3.面试时间:待定(视新冠肺炎疫情而定)。

  4.地点:待定,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入场。

  5.面试成绩在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x.gov.cn)公布。

  (五)试岗

  试岗期2个月,试岗期间待遇标准比照隆安县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一类外聘人员待遇标准给付,待遇金在2个月试岗结束后发放,如试岗人员试岗时间未满2个月,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的,不予发放相应待遇金。经用人单位申请,县人才招聘办同意,可以再增加1个试岗期(1至3个月)。

  (六)考察

  试岗期满结束后,将对试岗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的现实表现、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选均淘汰,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结论下达后,应聘者提出复检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由县人才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面试、试岗、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x.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经查实发现应聘者存在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为期5年(含试用期1年)的聘用协议。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特殊情况,7天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隆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被聘用人员严格按聘用协议进行管理,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聘用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纳入全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分5年平均发放安家费。安家费分4个档次:第一档,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20万元安家费(4万元/年);第二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0万元安家费(2万元/年);第三档,“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人发放5万元安家费(建设一流学科高校仅限于相应学科的本科生)(1万元/年);第四档,原“211”高校及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人发放2万元安家费(0.4万元/年)。

  (三)聘用人员5年内可以享受住房补贴。第一档,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住房补贴900元;第二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每人每月住房补贴700元;第三档,“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建设一流学科高校仅限于相应学科的本科生)每人每月住房补贴500元;第四档,原“211”高校及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住房补贴300元。聘用人员如已享受聘用单位安排的周转房或本县提供的人才公寓、人才房,不再享受以上住房补贴。

  (四)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五)优先推荐参与县内外各级各类培训班,优先申报自治区和南宁市各类人才评选工程,优先作为隆安县“拔尖、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对象。

  (六)其未成年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县所属学校内选校入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设有招聘人数、专业类别、学历条件,凡是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本次招聘中有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面试成绩符合要求的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聘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