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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学院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特需人才公告
2020-03-07 19:33:17   地区:安徽   浏览:0

  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和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特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及条件

  合肥学院2020年度引进119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特需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学院2020年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特需人才岗位表》(见附件)。

  引进对象:

  1、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

  2、高校系列教授;

  3、高校系列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如属紧缺专业或教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是硕士研究生);

  4、特需人才(在德国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9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引进人才类型及待遇

  (一)国内高层次人才

  1、国内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院士。

  第2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第3类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如属紧缺专业或教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是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引进人才的成果要求:在教学、科研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业绩。

  3、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待遇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校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见附件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

  1、海外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2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本研究领域从事教学、科研、研发或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有产学研合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且学术成果较为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特需人才。(在德国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为第1至第3类高层次人才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校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见附件

  四、聘用方式

  对具有博士学位急需专业的研究生、高校系列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如属紧缺专业或教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是硕士研究生)和特需人才(在德国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实行编制内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