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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高青县县级公立医院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20-03-06 17:56:36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0〕8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函〔2020〕5号)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青县县级公立医院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3月6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3月6日。

  6、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30个,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高青县县级公立医院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1、时间安排: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3日17: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粘贴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电子照片(纯色背景)。

  (2)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和在校表现证明(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