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考核对象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考虑到我省实际,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如因报考人数较少,未能形成1:3竞争比例,由我局GEF-6项目试点协调员招聘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将报名人员列入考察人选,并记录在册。
面试前由我局对参加考核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考核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三年以上项目管理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面试人选资格。
七、考试时间及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在重大事件中的政治表现。如遇空缺,按照考核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在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须符合岗位基本要求。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检结果为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聘用
对通过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在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至项目实施期止;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聘用资格。
十一、薪金及福利待遇
试点协调员的薪金按GEF项目标准执行,并按青海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十二、其他事项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2.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时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71-8238786(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国际合作与科技宣教处)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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