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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
2020-02-11 19:48:29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优才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引进范围及数量

  (一)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省财政困难县、直管县(泗水、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的,可放宽至(3)(4)项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我市其他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截止日前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数量

  立足济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全市事业单位高标准、高起点引进1000名左右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本科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应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管理、协同推进原则,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报备方案

  引才单位应于2月底前拟定年度引才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年内总量控制,分批实施。

  (二)发布简章

  根据备案方案,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引才公告。引才公告同时在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引才单位可将引才信息在有关高校定向发布或实地宣传推介。

  (三)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优才计划”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对特定专业或急需紧缺专业人选,也可采取校园选聘、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