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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2-10 19:08:43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A类(综合类)岗位,其中:A3类岗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5类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均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2月16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2月16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1、“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须为本区县辖区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

  “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本人报名、区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2、“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1)本次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2)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要求:

  临淄区生源、入伍前为临淄区户籍、从临淄区应征入伍、退伍由临淄区接收安置。

  (3)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