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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2020-01-30 13:02:51   地区:福建   浏览:0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创建于1953年,现址在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毗邻南大门和海峡奥体中心,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是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市级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35人,现有在编职工541人。长期以来,我院担负着全省精神疾病的医疗、教学科研、司法鉴定、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编内工作人员,共计划2个岗位招聘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福州·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博士对接洽谈会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事宜

  时间: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

  地点:福州海峡会展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南江滨大道198号)

  现场招聘:报名活动、组织资料审核。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面试及签订就业协议: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五楼)。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20年2月3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2020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在职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情况特殊的,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招聘方式

  “2020年福州·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博士对接洽谈会”公开招聘进行面试的岗位,经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核、面试,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本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信息于1月下旬发布在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发布。招聘公告发布福州市卫生人才网,招聘后续通知发布在本单位官方网站。

  六、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七、考试

  硕士及博士岗位需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合格线设置为60分,根据面试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本单位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