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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宾市筠连县贫困地区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公告
2020-01-10 08:53:46   地区:四川   浏览:0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次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筠连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政策说明

  (一)编制岗位保障。

  志愿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类专科毕业生,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定向用编计划,安排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与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约定服务年限。

  志愿参加项目计划的医学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6年后,方可流动。

  (三)补助经费保障。

  纳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补助到医学生人头。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多不超过6年发放完毕。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学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金库。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77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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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定向医学专科生招聘报名表.docx

  2020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doc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筠连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