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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宜宾市兴文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1-02 09:52:58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兴文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兴文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19名(其中定向医学专科生项目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定向医学专科生项目招聘相关政策说明

  定向医学专科生项目是按照《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精神,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引进医学类毕业生到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服务,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专项引进计划。

  (一)约定服务年限

  自愿参加项目计划的医学类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6年后,方可流动。

  (二)补助经费保障

  纳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分6年发放完毕,每年发放5000元,补助到医学生人头。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学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金库。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兴文县古宋镇中山西路191号(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1-8825713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