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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牡丹江海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8名)
2020-01-02 09:56:14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巩固“市长进校园”活动成果,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海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招聘4人。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9年海林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求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求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5、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相匹配,专业详见《2019年海林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专业设置参考《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6、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报考专业技术类岗位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7、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文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0、报名所需所有证件应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牡丹江市政府网站(http://www.mdj.gov.cn/)和海林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l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海林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名的有效文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提供,逾期提供的材料不予受理。

  2、报名工作的具体安排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1月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海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林海路188号)

  政策咨询电话:0453-73205010453-8182610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岗位,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由原招聘信息发布单位在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