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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9-12-31 08:47:01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19年12月2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2月27日(如年龄要求50岁以下,即1968年12月28日之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6日17:00止(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3.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1505室(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爱龙路6号),联系电话:0755-28933059。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5.符合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工作经历证明;

  7.证明报考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自愿提供)。

  三、考试

  (一)考试由笔试和专业考核组成。

  1.笔试:笔试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组织。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拟招录人数3倍以内的,则直接采取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拟招录人数3倍(含3倍)的,对报考者先进行笔试,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专业考核人选。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专业考核。

  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录人数的3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专业考核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