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其结论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缺额,在考核总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进行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七一网(https://www.12371.gov.cn/)、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和“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考核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无关。
2.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考核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信息中心,余老师,电话:023-72813111;
巴渝都市报社,代老师,电话:023-72864987;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雷老师,电话:023-72813066;
区群团服务中心,林老师,电话:023-72883357;
区委党校,向老师、宋老师:023-72223561;
政策咨询电话:023-72813165。
涪陵区党群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flzzbgwyek@163.com。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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