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下半年重庆涪陵区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2-31 08:47:41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涪陵区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在本次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考生须在简章发布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除区委党校招聘岗位采取投放简历方式报名外(2020年1月23日18:00前发送电子简历到邮箱:422705925@qq.com,同时注明“考核招聘”),其他单位招聘岗位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定于2020年1月11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定在区委组织部8楼会议室(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区委办公楼)。

  3.资格审查:除区委党校招聘岗位采取网上资格审查外,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资格审查结合现场报名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