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实行派遣制,派遣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需求的岗位上工作。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待遇拟参照新区普通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0527-82668030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017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0527-82668069
点击下载>>>
- 2024年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 2024年江苏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2024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2024年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1人)
- 2024年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
- 2024年江苏省中医院博士专项招聘公告
- 2024年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 2024年连云港市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 2024年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 2024年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招聘合同制审图技术人员公告
- 2024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短期公告
- 2024年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 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 2024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招聘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