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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迁市招聘政务服务人员公告
2019-12-09 09:08: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我区政务服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6日至2001年12月6日期间出生),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4.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自2019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信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2.报名地点:洋河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地址: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213室),联系电话:0527-82668030,联系人:王科长。

  3.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5.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后,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

  6.招聘岗位的面试开考比例为1: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服务意识、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如形不成竞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