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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号)
2019-12-03 13:31: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充实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吕人社字〔2018〕90号)、《关于下达2019年吕梁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吕人社发〔2019〕112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其他要求;

  6.应往届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30日,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组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至12月13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一年内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一年内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30kb以内,JPG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