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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珠海市金湾区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第三批)
2019-11-30 15:24: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9〕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现状,现启动第三批合同制职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年龄为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1月30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1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备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

  4.报名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见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5.资格审核

  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6.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9年12月13日9:00-17:00

  参加考试人员前往各招聘单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被委托人应提供本人和报考人员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合同制职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7.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不同职位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