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不含专家助理岗位)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1:2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急需岗位按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直接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全部测试结束后,专家助理岗位的总成绩按操作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护工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急需紧缺岗位的人员和符合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的应聘人员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100%的比例计算;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操作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按照鲁发改〔2018〕142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及五险一金缴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36990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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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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