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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四季度重庆酉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6名)
2019-11-16 08:17:18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酉阳自治县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1983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不包括1983年11月28日);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招聘人员愿意在酉阳自治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大学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4.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