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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直属事业单位面向2020届毕业生选聘4人公告
2019-11-09 17:27:08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负责市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托管)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经纪、评估机构及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计汇总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研究分析房产市场运行情况,编制全市城房指数。

宁波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白蚁防治中心):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中心职能为承办全市既有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城市房屋装修、白蚁防治、历史建筑保护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承担技术研究、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及高新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等。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起草和拟定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和技术规范,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选聘对象

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单位 选聘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 管理 1 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政策解释、规范文件起草等工作。 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管理 1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研究管理,撰写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报告等工作。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管理 1 负责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结构工程专业(二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管理 1 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相关政策解释、规范文件起草、宣传等工作。 汉语言文字学、新闻学、传播学专业(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