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he.gov.cn/“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瀍河回族区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he.gov.cn/“公告公示”专栏)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其他
本方案由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994866(人社局)
0379--63950728(卫健委)
报名网技术咨询电话:18037884870 ;180374848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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