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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920名公务员简章
2019-10-29 07:41: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组通[2019]75号)精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部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920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相应研究生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相应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2020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3.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6.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聘大学生村官,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后到村(社区)任(兼)职的人员。上述人员聘期内在本县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及任职年限,不作为职位要求的经历年限】。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科学发展能力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作风深入扎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公认度较高;2017年11月5日以来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经县区组织部门推荐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