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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54名)
2019-10-17 15:35:16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秋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654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30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0月16日至2001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

  2.本次招聘对象不包含2020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

  3.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

  4.招聘岗位备注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有关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或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具体招聘对象详见岗位信息表。不属上述有关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6.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