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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兴安岭呼玛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2人)
2019-10-16 11:07:35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办文[2019]67号),经呼玛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大兴安岭地区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9年呼玛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9年呼玛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放宽到统招全日制中专,详见2019年呼玛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学历、专业、户籍条件符合《2019年呼玛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岗位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呼玛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4日至2001年10月14日间出生);有财会、卫生、林业专业紧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0月14日至2001年10月14日间出生);

  (六)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或呼玛县常住户口,呼玛县内工作的项目生可不受户口限制;

  (七)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必须以第一学历的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为准;

  (八)应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书面意见;

  (九)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我区“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业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区“彩虹工程”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2、夫妻双方共同自愿来呼玛和其中一方已在呼玛工作另一方自愿来呼玛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在2019年参加呼玛县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进入面试环节的;

  4、按黑龙江省较少民族的有关规定,达斡尔族、锡伯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俄罗斯族的;

  5、就业创业期间,获得行业、系统荣誉(见义勇为、孝亲敬老、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称号的。

  符合优先聘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我县“彩虹工程”人员须提供县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其他优先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档案记载为准)。

  五、公开招聘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成绩中设置政策性加分项:

  1、“双一流、211、985”高校毕业生加1分;

  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学生会、社团干部,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加1分(以档案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