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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阳泉平定县事业单位招聘152人公告
2019-10-11 15:57: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定县部分事业单位缺员状况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本次招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其他紧缺专业人才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以下(即1978年10月以后出生)。具体以《2019年度平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

7、具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有报到证)和相应的执业资格,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度平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同一岗位不同学历间的专业要求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并与旧目录对照,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形成衔接、对应关系。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不达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2019年10月。

8、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将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总数152的40%即61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的专门岗位进行招聘。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2019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对于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最大限度地使用年度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