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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9-10-08 09:20: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成绩按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计算。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学校网站公布。

  六、调剂

  考核完成后,根据各选聘学校需求对空缺岗位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选聘学校网站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其中,首先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学校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在2020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重点高校毕业生在聘用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续签合同;其余人员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选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选聘学校,学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81703611。

  点击下载>>>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2.2020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优秀毕业生招聘行程安排表.xls

  3.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