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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一次)
2019-10-02 09:41: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2.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因专业资格系列不符合招考单位聘任条件的,暂时不能以相应的级别进行岗位聘任,必须服从招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安排。专业资格系列转评后通过岗位聘任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面试或体检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考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逾期无法提供上述证书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二)报名咨询电话:020-86376406

  (三)监督、投诉电话:020-86374467

  点击下载>>>

  1、2019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同意报考材料(样本).doc

  4、工作经历材料(样本).doc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doc

  6、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9月30日